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工作的通知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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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止参加医保工作(以下简称“停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停保的学生范围

1.2024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2.20247月1日前出国留学且确定202412月3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3.已退学或将在20247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4.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加本年度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如跨校区转专业学生等。

二、停保的时间范围及停保期间待遇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精神,自2023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次停保工作旨在终止本年度已参保的毕业生大学生医保。在校学生已缴纳厦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途办理停保手续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障的,可继续享受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再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停止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其本市居民医保待遇自动恢复至当年12月31日。

三、停保工作安排

1.2024届毕业生停保确认工作。学生办事大厅将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的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统一进行批量停保操作。停保名单单独发给毕业班级班长,请各班级务必通知停保学生确认确认流程:请于6月23日前登录今日校园-服务中心-信息收集-202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确认)。毕业后居住地为非省内且暂时不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同学,需提前办理毕业后居住地的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方可继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及福建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产生的费用直接由医保进行结算停保学生从20247月1日起不再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请主动前往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参保登记。

2.其他应停保的学生。未在批量停保名单之内的其他应停保学生,请各班级汇总名单并6月25上午12:00前XX班级202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附件1)发至邮箱996757386@qq.com。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确认和材料报送,该项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若未按时停保,将影响毕业生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如需查询学生目前参保状态,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录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查询路径:厦门税务-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此次统一停保,待研究生入学后可随新生统一申报10月份批次的2025年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由学生自行保管,待参保成功后可继续使用。

4.请各班级注意跨校区转专业以及延期毕业的学生,这两种情况可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暂停参保”进行自助停保。

5.如因特殊情况仍在校但停保的同学,可于工作日前往A区二楼学生办事大厅东侧医保窗口办理重新参保申请。

 

附件1:XX班级202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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