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福建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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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福建省“最美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推荐一名教师参加福建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0年及以上的教师(含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 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一线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工作业绩突出;为人师表、关心关爱学生,热情服务教职工,受到师生普遍认可。

3.事迹感人,具有弘扬作用。辛勤耕耘,甘为人梯,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榜样的力量。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及推荐人选(41-4月7)。各部门工会要将文件通知发给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工作。采用教职工自主申报(或单位提名推荐人员)方式推荐1名人选,并做好申报者或提名推荐人员的审核、筛选及上报工作。

2.学校评选(410-4月13)。校工会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评选推荐工作,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取赞成票最高者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参评福建省“最美教师”。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推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师德方面的修养,师德不好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综合考虑上个聘期绩效考核情况及学生评教值等,获评优秀班主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整个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接受师生监督,做到师生公认。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感人,师生信服,切忌弄虚作假。

4.请各部门工会于47日(周五)前将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简介(200-3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照片3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生活照和工作照各1张,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加盖单位或工会印章的复印件等材料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泉州校区:楠芬楼二层,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onghui@hqu.edu.cn

附件: 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教育工会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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