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通知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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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泉州市职工医疗

互助补助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了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医疗互助年度内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该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当年年底前办理补助,逾期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不予受理

 学校在职教职工如有在20164 6日至20174 5日期间内患病住院尚未办理报销手续,请务必在 20171231日前,向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申请补助,具体申请补助流程,请查看网址http://gh.hqu.edu.cn/info/1174/1656.htm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教育工会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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